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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航光电中航光电(SZ:002179)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