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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中航光电中航光电(SZ:002179)2025-08-29 21:45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作报告的内容负有保 密义务,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健全报告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并就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对外披露程序。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履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对公 司重大事项的关注与应对措施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情况,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 规划;公司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情况);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产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资本 运作等重大事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