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落实董事 会选人用人权相结合。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秘书人员,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须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职权开 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