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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002792) -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通宇通讯通宇通讯(SZ:002792)2025-08-29 2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43.3405万元[4]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52243.34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吴中林持股4683.9299万股,占总股本57.12%[9] - 发起人时桂清持股3122.62万股,占总股本38.08%[9] - 发起人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9.1774万股,占总股本3.16%[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6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需股东会决议[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06][107][10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