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招商港口招商港口(SZ:001872)2025-08-29 21:46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和解释[32] 担保适用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6] - 不得对无产权关系企业担保,不得对参股企业超股权比例担保[8] 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7]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关联担保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7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股东会批准[14]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6] - 合并报表外被担保对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额度50%[17]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净资产10%[17]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管理部登记备案[21] - 发现问题财务管理部2个工作日内向CEO汇报并通报董事会[26] 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监督检查制度[30] - 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监测报告、财产保管和业务记录制度[30] - 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完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