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8]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监外职务,不得在关联方领薪[8] 制度规定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负责向CEO、董事长、董事会提财务分析和建议,对财务报告负责[11]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13] 考核与离任 - 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年终考核[16] - 财务负责人离任应提前一月书面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16]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和解聘应按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9] - 聘任需签订保密协议[17] 责任追究 - 未履职追究责任人责任,范围包括违法违规等九项[19][20] - 追究形式有警告等五项,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20][21] - 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