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12]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天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会议记录保存至该次股东会结束后10年[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等应在股东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提交董事会[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6]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决议通过时[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招商港口(0018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