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阳光新业阳光新业(SZ:000608)2025-08-29 21: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报董事会批准[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10][11]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监督指导,参与负责人考核[12]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其他 - 审计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特殊情况可表决[22][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