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4]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5] - 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15] - 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15]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审议并披露[17] 董事会会议相关 - 审议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