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按要求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5]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5] - 内幕信息披露前填档案记录信息[16] - 档案保存至少10年[22]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深交所[22]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7] - 内部人员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27]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5][21]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送档案[21]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秘书签字[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2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