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阳光新业阳光新业(SZ:000608)2025-08-29 21:47

委员会组成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7] 履职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8]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研究选任和考评需多道程序和多方面资料[12][1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应回避表决[18]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并要求重决[18]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细则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