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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股份交易审批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证券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代表获签字确认,获批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有效期不超收到批准后五个交易日[8]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0] 个人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持有及变动申报 - “有关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管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申报,“首次申报”在有关事项发生后十个营业日,其他在三个营业日[11][12]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减持结果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规定比例报告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制度遵守披露 - 公司应在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披露董事和高管遵守制度及《标准守则》情况,不遵守说明详情及补救措施[14] 任期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新增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权益分派转让 - 因公司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未转让股份处理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离职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交易禁止期间 - 公司发布H股财务业绩当天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 公司A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禁止交易类型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0] 章程额外规定 -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条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