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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考评流程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4]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且H股上市施行,原细则失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