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