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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授权管理制度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 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 的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