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