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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等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减持计划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8]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8]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七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包括处分[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1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18] - 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公司应及时进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改[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