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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董事辞任 - 辞任生效日为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六十日内补选[5]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5] 离职规定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其他 - 本制度经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