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6] - 公司应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7]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9]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11]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专栏并及时更新[16] - 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交流,谨慎答复热点问题[16][18] - 设立公开电子信箱用于交流[18] 会议与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2] - 存在特定情形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20] - 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等出席说明行业状况[24] - 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开展活动并提前公告[21] - 可事先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在活动上答复[22]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培训接待人员[24] 其他措施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3][14]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号码[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