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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8-29 21: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11]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绩效评价体系、薪酬政策和奖惩激励措施[7]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 -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