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的网 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