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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光峰科技光峰科技(SH:688007)2025-08-29 21:57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称为"非职工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称为"职工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