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有) 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