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