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置总经理办公室,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 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