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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光峰科技光峰科技(SH:688007)2025-08-29 21:58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 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 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