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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光峰科技光峰科技(SH:688007)2025-08-29 21: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