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直接持有公司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