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订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订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