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实业(00216) - 组织章程细则
建业实业建业实业(HK:00216)2025-08-29 22:52

公司历史 - 公司1959年6月23日注册成立,原名为力士塑胶有限公司[6] - 1972年9月8日公司名称改为力士地产有限公司[10] - 1987年9月8日公司名称改为建业置业有限公司[14] - 1989年3月14日公司名称改为建业实业有限公司[18] 公司章程 - 2025年8月29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新一套公司章程细则[20] - 新章程细则即时取代现有章程细则[21] 股份相关 - 公司可按普通决议案发行附带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优先股发行需特别决议案批准[35] - 董事会可发行认股权证[35] - 特别权利修改或废除需75%以上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同意或独立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批准[35] - 公司购回股份可作库存股份持有或注销[38]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37] 股东相关 - 董事会须存置股东名册,公司可设股东登记分册[41] - 股东名册应免费查阅,股份持有人有权收取股票[41] - 公司无责任登记4名以上联名持有人[41] - 公司对未缴足股款股份有留置权和抵押权[44] 股东大会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59]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21日书面通知,其他大会发14日[59] - 股东大会法定开会人数为2名股东[63]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85] - 董事酬金由股东大会厘定[86] - 董事连续6个月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撤职[86]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三分之一董事轮值退任[94] 股息相关 - 董事会可每半年派付股息,公司不得超可供分派溢利派付[122][123] - 股东可选择以股代息或现金股息[125] 其他 - 公司须编制周年申报表,寄发报告文件[139][141] - 公司须委任核数师审核账目[145] - 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为特别决议案[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