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等承诺的计划使用[10]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2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9]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1][22]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3][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35] 发布信息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相关内容[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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