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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0] 减持通知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2个交易日内向沪交所申报并公告[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违规买卖所得收益[10]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3]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3] 离任与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需按规定处理股票交易相关事宜[14]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卖出股票,公司需在首次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1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高管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其他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申报内容[15] 违规报告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报告董事会、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16] 数据要求与制度执行 - 董事、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