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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拟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内容[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35]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29,267,782股,内资股1,600,000,000股,占比54.62%[6]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328,000,000股,占比45.34%[6] - 外资股(非上市)1,267,782股,占比0.04%[6] 注册资本相关 - 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1][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8]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70] - 制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71] - 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