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BJ:430047)2025-09-01 18: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10]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12] 审议与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16] - 董事会决策记录存档[16]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调整需审议通过[18]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分红情况[19]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19] - 可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现金红利[19] - 制度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