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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公司章程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BJ:430047)2025-09-01 18: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1]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6,749股[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427.1974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271,9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2008年5月19日整体变更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950万股,发起人许松山等认购股份并占比不同[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减持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等在实现盈利前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 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实现盈利后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可减持[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4][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除关联交易等外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33] 担保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