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多种情况不得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16]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8]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年[25] - 履职需经专门会议半数同意,可与董秘沟通[21][22]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议解职[23]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6] - 公司承担独董费用,给予津贴,可买责任险[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