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应注销并公告[7]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终止协议条件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置换[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自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资金使用情况,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半年报披露[24]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拟延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未完成原因[21]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置换自筹资金、使用超募资金等,董事会审议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6]
诺思兰德(4300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