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9票同意[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8]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9] 职责与审批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部门[10] - 申请未通过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