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BJ:430047)2025-09-01 18: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8]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前期准备 -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21]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不受限制[21]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1/2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2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4] - 可要求内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26] - 如有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7] 会议记录 - 委员应明确、独立发表意见,难形成统一意见时记录不同意见并说明[29] - 会议应有记录、决议,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31] 细则生效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