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4300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5] 差错认定 - 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等为重大错误[9] -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重大交易等为重大错误[9] 处理措施 - 出现重大差错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0] - 负责人收集资料、调查原因、拟定方案上报董事会[12]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4]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5]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