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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科生物(02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科生物瑞科生物(HK:02179)2025-09-01 18:0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董应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5] 候选人相关 - 必要时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找候选人,费用公司承担[6]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9]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席召集,通知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同意可豁免[8] - 由主席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董主持[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名须为独董[8] - 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有额外一票表决权[9] - 可多种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公司人员列席,无表决权[9] 其他 -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资源,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9] - 会议作记录,出席签字,通过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9] - 对议案形成明确结论,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审议[9] - 委员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9] - 委员或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2]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12] - 会议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不足由董事会审议[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