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与合同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1]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2] 风险应对措施 - 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定,根据情况提交公司高层[24]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应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4] - 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4]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应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可能时终止担保合同[2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4] 其他相关事项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债权、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5]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保证档案完整准确有效[2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8] - 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甬金股份(60399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