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则审议 - 关联交易规则于2025年8月31日经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超净资产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超净资产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14] 交易定价 - 市场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价格及费率[11] - 协议价由双方协商,公司需关联方提供定价依据[11] 交易协议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9]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期限有规定[22] - 与关联人金融存贷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财务公司业务另规[22] - 公司放弃权利等关联交易按深交所规则适用规定[22][2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形审议披露,报告汇总履行情况[23][2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 关联董事、股东按程序回避表决[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