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审议与施行 - 本规则于2025年8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7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或特定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3]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且征集应无偿进行[37] 股东会决议 - 不同类型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相应比例通过[51][53] - 涉及特定提案需额外条件通过[5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3]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特定通过条件[24] - 股东会主持人选举以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29]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33] - 股东发言和质询有次数和时间限制[34] - 回答质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35] - 特定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特定情形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4] - 股东会表决配股议案时相关人员应表明认购意向[4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8]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58]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或授权董事审查[61][6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6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或交总经理实施,执行情况需汇报[65]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65]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公告即视为股东收到通知[67]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修订[69][71]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