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790,33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83,790,330股,全部为普通股[20] - 2008年12月18日向股东定向发行普通股187,274,458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5] -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股份质押等情况或增减变化达5%以上,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6]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4]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9][60][6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3]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0]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7] - 独立董事人数至少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1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18]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事项[1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占比不同情况,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或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相关交易及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2] - 与关联人不同成交金额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29]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3][1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等职位[14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7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8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9]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