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取税后利润的20%列入任意公积金[6]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 未进行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2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配要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执行情况[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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