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31日经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32]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9] - 可在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7] - 提供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4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2]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