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粤恒益法字 2025 第 202 号 致: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要求,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华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对公 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对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声明事项: 1、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料,并保 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