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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0007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中南股份中南股份(SZ:000717)2025-09-01 19:31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3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3.1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3.2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3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共 4 页 第 1 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