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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000717) - 独立董事制度
中南股份中南股份(SZ:000717)2025-09-01 19:31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 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3 定义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2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 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3 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 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